
在查看凭证时,如果系统判断此凭证需要分配现金流量表,则按钮"分配现金流量"可用.

用户就可单击此按钮,打开现金流量分配界面,给此凭证分配现金流量 。

此界面的操作说明如下:
凭证字号:显示出要分配现金流量的凭证的凭证字号。
此凭证不需要分配现金流量。此复选项目是根据凭证的标志“用户设置此凭证不需要分配现金流量”进行设置的。最初此选项是不选中的,并且下方的左侧的“现金流量分配表”和右侧的“科目可分配余额表”是可编辑的。 如果点击此复选项,由“不选中”变为“选中”,上述两个表格不可编辑。
现金流量分配表各行的说明如下:
名词解释:现金科目和对应科目
现金科目:如果此分录科目的科目类型的类型为“现金、银行存款或者现金等价物”,此科目为一个现金科目。
对方科目:如果此分录的科目类型为非“现金”,此科目为对方科目。
行说明:以流量科目分组,每组都显示所有的非流量科目分录。
现金流量分配表各列的说明如下:
|
列标题 |
说明 |
| 现金科目 | 现金科目的全名,包括上级科目 |
| 总额 | 现金科目分录的借方或者贷方金额 |
| 对方科目 | 对方科目的全名,包括上级科目 |
| 主表项目 | 下拉菜单,用户可以选择一个。下拉菜单中的内容为“现金流量主表项目”。根据“现金科目发生额的方向”判断出流入或流出方向,如果是“流入”方向,就按先“流入”再“流出”的顺序显示下拉菜单的内容。如果是“流出”,则反之。 |
| 流向 | 选择主表项目后自动生成 |
| 分配金额 |
可以编辑,只能录入小数,小数保留两位。当填写了一行非现金流量科目的“分配金额”后,更新右侧“科目可分配余额表”各个科目的分配金额 |
给需要分配现金流量的分录填写相应的现金流量项目

选择“主表项目”,并填写“分配金额”后,同时更新右侧“科目可分配余额表”相应科目的可分配余额。
单击确定按钮,进行保存。
注意:保存时,要判断主表项目列表中只能显示一个方向的现金流量项目,否者给出提示不能保存。